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

  • 首页
  • 鉴定业务范围
    • 法医类鉴定
    • 文痕类鉴定
    •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
  • 资讯中心
    • 党建专栏
    • 春城资讯
    • 鉴定指南
  • 关于我们
    • 春城简介
    • 荣誉资质
    • 联系我们
  • 政策法规
    •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的通知
    •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 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探讨园地
    • 案例分析
    • 技术交流
  • 专家团队
    • 法医类
    • 文痕类
    •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类
    • 法医特聘专家组
Search
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

首页

产品中心

产 品 分 类
  •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
  • 文痕类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 法医类鉴定
    临床
    毒物
    病理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简介: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等,通过活体检验、书证审查等方式,对法律上有关医学活体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目前我中心开展的法医临床鉴定服务有0201-0209中的各项鉴定(除020403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外),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即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即伤残鉴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医疗损害鉴定,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等多项鉴定内容。

鉴定时需要进行现场检验,须被鉴定人本人到场,同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鉴定委托书: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鉴定要求等。个人委托的案件,可到中心现场填写;由公检法机关委托的案件,携带公检法机关出具的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2、当事人身份材料: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

3、自受伤以来的所有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及影像片。(注意:仅在门诊进行门诊手术的,请医生开具或书写对应的手术记录;长期未进行复查的,复查后携带复查资料前来)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我中心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审查及检查后,有需要补充的检查或者资料,请委托人配合补充完整。

       咨询电话:181 8384 5223

  • 0871-68098091
  • 客户留言
常用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云南省司法厅官网
联系我们
电话:0871-68098091           181 8384 5223 反馈:客户留言
关注我们
wechat
打开微信扫一扫

Copyright © 2022 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 版权所有  | 滇ICP备2022006747号-1